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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条码是干嘛用的?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8 08:13:04

广州条形码技术研究如何将计算机所需的数据用一组条码表示,以及如何将条码所表示的信息转变为计算机可读的数据。条码技术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编码规则、符号表示技术、识读技术、生成与印制技术和应用系统设计五大部分。

条码作为一种图形识别技术具有如下特点:(1)简单;(2)信息采集速度快;(3)采集信息量大;(4)可靠性高;(5)灵活、实用;(6)自由度大;(7)设备结构简单、成本低。

条码可分为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一维条码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传统条码。一维条码按照应用可分为商品条码和物流条码。商品条码包括EAN码和UPC码,物流条码包括128码、ITF码、39码、库德巴码等。二维条码根据构成原理、结构形状的差异,可分为排式二维条码、矩阵式二维条码和邮政码。

条码识读原理是利用条码的宽窄不同,反射率不同进行识读的。由光源发出的光线经过光学系统照射到条码符号上面,光强信号在光电转换器上产生电信号,再经过滤波、整形,经译码器解释为计算机可以直接接受的数字信号。

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具体流程为:

1)首先应该到当地编码机构,填写《中国商品广州条形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及相应费用,申请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2)申请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3)相关材料须经当地编码机构初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等程序,直至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发放,申请才算成功。

不同于Barcodestalk商品条形码一条龙的购买流程,企业申请成为中国条形码系统成员,只是获得了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资格,还未真正获得商品条形码,后期还需按国家标准编制代码。

广州条形码生成软件支持条形码类型众多,每种类型的条形码都应用于不同的行业。在使用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码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先了解一下自己制作的条码类型及应用行业。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几种常用的条码类型及其应用范围。

Code39表示的资料内容支持数字0-9,字母A-Z以及一些特殊字符。Code39条码通常运用物流跟踪、资产管理、会员卡、生产线流程等方面,因为条形码密度比例可调整,使用上限制较少,弹性较高。有关code39条码的详细介绍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之Code39码介绍。

Code2of5Interleaved条形码长度没有限制,但是其资料内容必须为偶位数、条形码长度较短,因为交错式且2码为一组条形码较节省空间。

EAN-8为EAN13之缩短码其特性仅支持数字0-9,长度为8位。最后一位是检查码,主要应用于百货业与超市。

EAN-8+2,EAN-8+5特性同EAN-8,后面附加之2码条形码通常用于价格用途。

EAN13是根据UPC加以改良而成其特性仅支持数字0-9,长度为13位。最后以为是检查码,主要应用与百货业及超市。

UPC-A主要通行于美、加地区,其支持数字0-9,有一位检查码,是EAN码的前身。UPC的特性:仅提供数字编码,限制位数12位、需要检查码,主要应用:超市与百货业。

dataMatrix是一种矩阵式二维条形码,其发展的构想是希望在较小的条形码卷标上存入更多的资料。dataMatrix的最小尺寸是目前所有条形码中最小的,尤其特别适用于小零件的标识,以及直接印刷在实体上。

MaxiCode是一种中等容量、尺寸固定的矩阵式二维条形码,它有紧密相连的六边形模块和位于符号中央位置的图形所组成。MaxiCode是特别为告诉扫描而设计,主要应用于包裹搜寻和追踪上。

以上就是几种常用条码类型及应用范围的介绍,条码生成软件支持120多种条码二维码类型,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试用。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三、管理要求(一)农药产品二维码所含内容应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二维码位置和大小应保证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二)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农药产品包装过小,标签上无法标注二维码的,应在附具的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上一级包装上标注二维码。(三)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四)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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