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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商品条形码的作用与意义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9 08:45:45

《商品广州条形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

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

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

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

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形码主要是一个识别的作用,是把计算机所需的数据用一种条形码来表示,然后将条形码数据转换成计算机可以自动阅读的数据。条形码技术包括条形码编制规则,条形码译码技术,条形码印刷技术,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等,它是一门综合技术。

任何一种条形码都是按照预先规定的条形码编码规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由条和空组合而成。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四十多种条形码码制。它是意义对应的,便于商家统计商品销售进货情况。

条形码,也称为广州条形码,是一种通用产品包装标签,可以称为商品的身份证。它反映了大量的信息,在通信信息的生产、销售、储存和检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条码广泛应用于商标、包装和图书等产品,成为沟通的纽带。此外,了解和掌握条码印刷和使用知识,提高条码印刷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标签印刷公司分享以下对油墨的要求:

油墨颜色搭配应充分考虑油墨的颜色,油墨颜色对条形码精度的影响也很大。从理论上讲,只要使用油墨根据颜色比可以满足条码印刷的要求,但由于印刷油墨存在颜色不纯的缺陷,导致色偏的情况。因此,油墨应准确控制颜色,使油墨密度均匀,色彩饱和度高,纯度高,应该先打印条码,然后再确定某油墨在红灯反射率是否符合要求。

金墨的反射率和光泽度会导致镜面反射效果,影响扫描仪的读取,因此不能用于印刷条码。此外,油墨层厚度的浓度也应适合条码印刷的要求,因为条码印刷是现场印刷,其印刷可以达到反射密度和油墨光学特性和油墨厚度。在印刷过程中,印刷的反射密度随着油墨厚度的增加而增加,当油墨厚度达到一定值时,密度达到饱和度。

一般油墨饱和度要求为:黑色油墨1.8至2.0,青色油墨1.45至1.70,洋红色油墨1.25至1.50,黄墨0.90至1.05,其他特殊色油墨0.8至1.8以上。由于印刷工艺的差异,印刷油墨层厚度也不同,一般胶印为2至4米,凸面打印为8米,屈尊器为10米,凹面打印为12米,丝印为30米。

广州条形码在识读之前必须进行图像处理,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图像处理的理论和算法。

1.灰度处理

数字图像在计算机上以位图的形式存在,位图是一个矩阵式点阵,其中每一点称为像素,像素是数字图像中的基本单位。一幅m×n大小的图像,是由m×n个明暗度不等的像素组成的。数字图像中各个像素所具有的明暗程度由灰度值所标识。一般将白色的灰度值定义为255,黑色的灰度值定义为0,而由黑到白之间的明暗度均匀地划分为256个等级。对于黑白图像,每个像素用一个字节数据来表示,而在彩色图像中,每个像素需用三个字节数据来表述,就能呈现五彩缤纷的颜色。彩色图像可以分解成红(R)、绿(G)、蓝(B)三个单色图像,任何一种颜色都可以由这三种颜色混合构成。在图像处理中,彩色图像的处理通常是通过对其三个单色图像分别处理而得到的。但是一幅彩图中每个像素都用RGB分量表示,图像文件将会变得非常庞大,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采用调色技术,将256色位图转变为灰度图像。对于24位真彩图,每个像素用三个字节分别表示R、G、B三个分量。将256色位图转换为灰度图像,首先必须计算每一种颜色对应的灰度值。256色位图的灰度图像与RGB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Y=0.299R+0.587G+0.114BR=G=B=Y

根据R、G、B的值求出Y值后,将R、G、B的值都赋予Y值,写入新图,这样就可以将256色位图转换成灰度图像。

2.灰度直方图

在数字图像处理中,一个简单和有用的工具是直方图,它概括一幅图像的灰度级内容。任何一幅图像的直方图都包括了可观的信息,某些类型的直方图还可以由其直方图完全描述。直方图的计算是简单的,直方图的计算可以用相当低的代价来完成。

直方图是灰度值的函数,描述的是图像中具有该灰度级的像素的个数,其横坐标级(0~L-1),纵坐标表示该灰度出现的频率(像素的个数)

3.图像二值化处理

为了便于对图像进行后续处理,需要对图像进行二值化处理,二值化处理将不可避免地丢失图像信息。若阈值选取过小,会提取多余的部分;若选取的过大,会丢失所需要的图像信息。因此阈值选取是图像二值化处理中的一项重要技术,它的选取直接关系到后续的处理。针对条码识读系统而言,二值化图像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条码识读的可靠性。

阈值化分割原理:先确定一个处于图像灰度取值范围之中的阈值,然后将图像中各个像素的灰度值都与这个阈值相比较,并根据比较结果将对应的像素划分为两类:像素灰度值大于阈值的为一类,像素值小于和等于阈值的为另一类。这两类像素一般分属图像中的两类区域,所以对像素根据阈值分类达到了分割的目的。如果一个物体其内部具有均匀一致的灰度值,并分布在一个具有另一个灰度值均匀背景中,使用阈值的效果更佳。

阈值分割算法主要有两个步骤:

①确定需要的分割阈值。

②将像素与分割阈值做比较并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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