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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条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4 08:05:18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广州条形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在使用广州条形码生成软件生成条码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客户问这样的问题,用你们软件生成的条码用手机或者扫描枪能不能扫描出商品信息,如:名称、单价、产地、规格等?这不是简单的能或者不能就可以解释清楚的。为了帮助更多的朋友了解这个问题,今天给大家解释下条码本身携带的信息与扫描信息之间的问题。条码有一维码、二维码之分。一维码就是我们就是商品外包装的条码,它支持数字、字母、符号等,不支持中文,最多支持48个字符。二维码支持文字、数字、网址、符号以及中文,它比一维码的信息容量约高几十倍。条码生成软件生成的条形码识别率可达A级。所以它能被任何扫描设备识别。如手机、扫描枪等等。关于扫描的内容,一般输入的是什么信息,扫描出来就是什么信息。

当我们扫描条形码的时候,往往显示的是一组数字或者字母。扫描二维码时比较丰富,有数字、字母、文字、网址等等。有的客户就问了,我们购买的商品上贴的条形码,扫描就可以显示很多的文字信息,为什么我制作的条码,就不能显示呢?这就是商品条码的查询问题了。如果你制作的条码,想要让消费者通过扫描,显示一些信息的话,需要向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备案,如果备案通过,会给你分配一个条码段,你在条码段范围内编码,编码之后将数据上传到指定的产品服务平台上,再借助条码生成软件生成对应的条形码,生成之后就可以扫描出来了。如果没有备案,你在软件中输入的是什么内容,显示的就是什么内容。有的客户就说了,他们不向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备案,只是内部使用,想要扫描条码显示一些商品信息。问还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实现。如果是内部使用的话,看他们内部有没有相关数据管理软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编写,如商品录入、商品查询等,将商品信息录入到管理软件中,最后扫描条码就可以在管理软件查询到相应的信息。条码和数据库之间可以用扫描枪进行连接。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

不包含价格等信息的13位代码由前缀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X13X12为前缀码,其值为20~24。

X11~X2为商品项目代码,由10位数字组成,由商店自行编制。

X1为校验码,为1位数字,根据前12位计算而成,用于检验整个代码的正误。

当用广州条形码符号表示参与方位置编码时,应与参与方位置编码应用标识符(见GB/T16986)一起使用。条码符号采用UCC/EAN-128条码(见GB/T15425)。

参与方位置编码主要应用于条码符号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和电子数据交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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