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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条码是必须的吗?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0 08:48:08

金属广州条形码耐腐蚀、耐高低温、抗风、雨、雪侵蚀和日晒,寿命长由于金属广州条码醒目的特点,可以实现机械、电子、化工产品的标识管理;可以对行进中的机动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如汽车进站、火车编组、船舶集装箱收费、违章记录管理等;此外,对使用寿命长,环境恶劣又不易接近的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及立体仓库也可以进行远距离条码识读管理。车辆的管理,并可贴于士兵的军服上进行个人信息(姓名、血型)等管理。

金属条形码耐腐蚀、耐高低温、抗风、雨、雪侵蚀和日晒,寿命长。在户外或室内(厨房/化工厂等场合)恶劣环境下能长期使用,是目前唯一能在户外或恶劣室内(厨房/化工厂等场合)环境长期使用的薄韧型条形码。温度范围:-40℃~200℃。金属条形码耐腐蚀、耐高低温、抗风、雨、雪侵蚀和日晒,寿命长由于金属条码醒目的特点,可以实现机械、电子、化工产品的标识管理;可以对行进中的机动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如汽车进站、火车编组、船舶集装箱收费、违章记录管理等;此外,对使用寿命长,环境恶劣又不易接近的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及立体仓库也可以进行远距离条码识读管理。

车辆的管理,并可贴于士兵的军服上进行个人信息(姓名、血型)等管理。金属条形码耐腐蚀、耐高低温、抗风、雨、雪侵蚀和日晒,寿命长。在户外或室内(厨房/化工厂等场合)恶劣环境下能长期使用,是目前唯一能在户外或恶劣室内(厨房/化工厂等场合)环境长期使用的薄韧型条形码。温度范围:-40℃~200℃。

一个成功的企业往往要经常了解客户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并且为客户提供低成本、高质量、高性能的产品。他们欢迎客户的特殊要求,视之为有别于他们的竞争对手的一种机遇。近年来,由于竞争压力的增加,到90年代中,企业对客户的良好服务已成为一种优势。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胜,必须改变其贸易循环的着眼点。现在的贸易循环应视为由客户驱动——“市场为龙头”,并强调在贸易循环中建立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成功的企业的最重要特点是客户驱动的程度,通过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准时交货,低成本和高质量来赢得客户的完全满意。

为了做到有效的客户服务,企业必须有能力快速地响应其客户的特殊业务需求。为了减少库存,并提高订单的履约率,采取有选择的发货渠道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从企业的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客户是常用的一种经营业务方式。此外,还必须重视优化库存,重视设备。各种资源及空间的利用,从而达到对物流作业的有的管理。

仓库的实际布局必须优化。使其与作业员、物料接收、通过主库存区以提货及发送的流程及类型相匹配。正确的定义仓库的地理布局有助于减少货物的移动时间,提高仓储作为效率,降低成本,节省开支。仓库的地理布局可定义为二维、三维、自由式或组合式。例如主体仓库一般定义为二维:通道、货架、货层。货位地址可用二维。库位可按存储能力、栈板类型、存放容器、货架类型及特殊用途等进行定义。货物处理的类型可以是大批存储、临时存储、退货暂存等。产品的批号控制是一个关键的仓储处理项目。产品要有批号,以便于对质量进行跟踪,对过期的物料进行控制,以保证交付到客户手中的是合乎质量要求的立品。

可见,今天的仓库作业和库存控制作业已十分多样化。复杂化,靠人工去记忆去处理已十分困难。如果不能保证正确的进货、验收、质量保证及发货,就会导致浪费时间,产生库存,延迟交货,增加成本,以致失去为客户服务的机会。采用广州条码技术。并与信息处理技术结合,可确保库存量的准确性,保证必要的库存水平及仓库中物料的移动。与进货发货协调一致,保证产品的最优流入、保存和流出仓库。

今天在仓库中最普遍的技术话题是条码化,伴之以数据存储、传输、智能软件、计算机平台以及通讯网络等。不论物流流向那里,我们都可以自动地记录下物流的流动,条码技术与信息处理技术的结合帮助我们合理地,有的地利用仓库空间,以最快速、最正确、最低成本的方式为客户据供最好的服务。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答:根据《商品广州条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应如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业务?

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可以通过线上注册或线下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

(1)线上注册:注册登录并点击“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册”,按流程操作即可;

(2)线下窗口办理:前往编码所办理;

需准备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两份;

注册费用汇款凭证(字迹清晰);

企业公章。

3、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心会发放哪些材料?

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中心会给企业发放《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条码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材料。

4、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5、问:注册后多久能获取系统成员证书和条码卡?

答: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后,如无特殊情况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6、问:我想办理续展,应该怎么操作?

答:已经成为系统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续展业务的办理。

需准备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两份;

续展费用汇款凭证(字迹清晰);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企业公章;

印有商品条码的产品外包装样品2种(一式三份,针对续展企业本所免费提供2次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服务)。

7、问:我企业的信息变化了,应该去哪里做变更?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办理变更手续。

需准备以下材料:

工商变更(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1.新《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2.工商《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3.企业公章

4.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

证明变更(无《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8、问:企业的条码快使用完了,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企业条码快使用完了可前往进行增号办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广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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