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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条码代表什么?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2 08:02:37

在仓库管理中引入广州条形码技术,对仓库的到货检验、入库、出库、调拨、移库移位、库存盘点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仓库管理各个作业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库存的真实数据,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

一、系统描述通过此系统,能够准确而实时地掌握成品库存的第一手资料,并能实时查询库存的变化,以及各种销售情况的统计,并且把这些资料直接反馈,在日常生产计划制定的可执行性和科学性上予以具体的数据支持。

二、项目目标在此系统中将以条码及识别设备为媒介通过对仓库、生产计划的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人员、机器、物料等因素进行精细管理,实现对生产计划和销售物流的统筹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合理配置和及时调度资源,达到降低管理成本,减少成品的库存,加快资金流转,提高企业的效益的目标。

(1)将货物编码、并且打印条码标签。不仅便于货物跟踪管理,而且能实时了解库存的具体情况,给企业做生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并能做到合理的物料资源准备,提高生产效率,便于企业资金的合理运用。对生产货物按照行业及企业规则建立统一的编码,从而杜绝因货物的无序而导致的损失和混乱。

(2)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条形码的编码,统一物流、销售、售后领域各类产品所使用条形码的编码规则;实时出、入库数据采集和传输;优化、增添公司条形码硬件设备及仓库运作之基础硬件设备;

(3)利用条码技术、对仓库进行基本的进、销、存管理。有效的降低库存成本。

(4)通过产品编码,建立物料质量检验档案,产生质量检验报告,与销售定单挂钩建立对售后服务的追踪。

(5)通过条码的技术应用到仓库的盘点上,能提高盘点速度和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并迅速得出实际的库存量,并能与帐面库存得出盘点亏盈表。

(6)系统能直接从ERP上取得数据,作为基础数据,避免企业数据链的断层,造成资源的耗费与工作效率的降低。

三、管理方案概述仓库管理条码解决方案在仓库管理中引入条码技术,对仓库的到货检验、入库、出库、调拨、移库移位、库存盘点等各个作业环节的数据进行自动化的数据采集,保证仓库管理各个作业环节数据输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企业及时准确地掌握库存的真实数据,合理保持和控制企业库存。通过科学的编码,还可方便地对物品的批次、保质期等进行管理。

四、条码仓库管理软件解决方案

(1)信息采集----首先根据客户已有系统中的数据库进行分析,对每个产品都建立条形码来标识,条形码使用条形码打印机来打印,从而产生条形码序列号标签,在每个条形码中应包含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包括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条形码序列号、入库日期和出库日期等。

(2)采购管理----在采购入库的时候,用户需要使用条形码打印机来打印这一批产品的条形码标签,完成其初始信息的采集,然后在系统的入库收货单中的序列号一栏直接使用扫描枪扫描其序列号标签,当此采购收货单被保存的时候,系统自动在相应产品的库存中自动增加。

(3)仓库管理----在仓库管理软件系统中,首先客户完成的是初始库存管理,当采购收货后库存自动增加,当销售出库的时候,系统库存自动减少,而平价调拨则不影响整个库存的变化,因此库存只能通过入库或者出库更改,否则无法改变,且管理员可以随时查询特定型号的库存。

(4)销售管理----当销售出库的时候,管理员在出库单上的物品序列号一栏使用扫描枪直接扫描,当保存出库单的时候,系统在库存中自动减少此产品的库存。

五、管理需求

(1)传统的仓库系统内部,一般依赖于一个非自动化的、以纸张文件为基础的系统来记录、追踪进出的货物,以人为记忆实施仓库内部的管理。对于整个仓储区而言,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导致劳动效率低下,人力资源严重浪费。

(2)随着库存品种及数量的增加以及出入库频率的剧增,传统的仓库作业模式严重影响正常的运行工作效率。而现有已经建立的计算机管理的仓库管理系统,随着商品流通的加剧,也难以满足仓库管理快速准确实时的要求。

(3)条码技术在解决了仓库作业人员数据输入自动化的同时,实现了数据的准确传输,确保仓库作业效率,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仓库空间。

确保条形码的完整性对于包装印刷商最基本的保密性是至关重要的,在购买检测系统之前先要详细了解一下它的真实情况。

条形码设备的精度和它所包含的意义通常被人们忽视,其实一个精确的广州条码可以使印刷商和最终的用户省掉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在此简要介绍一些有关条形码检测的知识。

扫描器(scanner)与检验器(verifier)

有时人们会将这二者混为一谈,但他们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扫描器只能提取出条形码的数据内容,忽视由印刷带来的一些错误,扫描器只能在测试条码质量时,只能用某种特定的方式读取条码的数据和符号,即使数据和符号不可识别,它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如此。而检验器可以量度由印刷引起的一些缺陷,并用合理的方式报告出来。

ANSI制定的条码等级

评价条形码产品的质量可以把ANSI(美国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条形码质量标准作为参考。早在1990年时,ANSI就出版了X3.182条形码印刷质量标准,其中描述了应当对条形码测量8个参数:解码、最小反射系数、最小边缘反差值、边界限定、符号的反差、调频、缺陷和解码率。每个方面的特性都用A到F等级来表示(A为过关,F为不合格)。任何一个ANSI参数为不合格,就表示整个条码不合格。为了获得一个UPC符号的正式等级,需从真个整个条码的上端到下端选取10条不同的扫描线进行评定。

对于印刷商来说,并不要求必须达到某个硬性的指标,ANSI的判定是在客户的判定下完成的,对于印刷行业的客户要求条形码的质量等级达到‘C’级或更好的‘B’级甚至更好已经形成了默认的行规。

ANSI的方法基本上已经被认为是判断条形码质量的最有效的方法。在欧洲,欧洲标准化协会(CEN)也采纳了这种方法,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对它略做了一些修改。

系统性能

在考虑是采用联机验证系统还是脱机验证系统的时候,必须牢记自己的主要用途。联机系统进行100%的检测,它的主要优势是在造成浪费之前即可识别并验证出问题的存在。它还可以提供各种类型的印刷训练工具。联机系统不仅可以收集、分析那些表明通过/不合格的信息,还可以根据这些数据最终决定改进过程的趋势。通过这套系统可以将条形码上出现的一些现象与印刷过程中的问题(如油墨喷嘴的堵塞、打印头损耗过大或色带起皱)关联起来。

在考虑使用便携式的还是联机系统的时候,应视作业完成的具体状况而定。通常联机校验适用于短版活,或者代码信息各不相同的场合。

激光系统向用户提供的是非接触的操作和可重复性,不需要设备与印品的直接接触,它可以自动地在代码上移动激光束从而获得10条扫描线。

CCD照相系统可以对整个条形码的信息进行检测,也可以只对代码部分进行检测。此外,无论条码的方向是什么样的,无论是垂直的还是水平的,都不能CCD设备构成障碍。

脱机检验器(包括手持型)可以通过对有毛病的条码进行检验,获得更加完整的诊断信息,这些信息被许多印刷机或者操作者理解,并进行改进。手持式检验器可以检验污点。

色彩

当印刷商考虑校验过程的时候,考虑的不仅仅是黑和白的问题,还有颜色的问题。条形码扫描器通常是在红光下进行工作,所以如果条形码的背景颜色为红色,那么在红光下不能得到足够的反差,检验的效果就不够好。

此外条形码印在兰色背景上,同样不能获得足够的反差,不建议这样的操作。最好的方法是在上机印刷之前,用手持式检验器检验一下进行可识别性判断,这样会得到较好的效果。

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条形码的设计、制作一般是由专业人士来开发的,通过一些软件,其实普通的人员只要懂一些电脑,也可以设计制作条形码,下面来介绍设计条形码的常用方法:

1、EXCEL/WORD制作依次选择“视图→工具栏→控制工具箱→”打开“控制工具箱”工具条,单击右下角的“击其他控件”按钮,在出现的命令选项列表中选择“MicrosoftBarcodeControl9.0”,这样就可以在文档中插入条形码了。

2、随机赠送的条形码软件这类软件大多只适用于本品牌的机器,其他的机器是使用不了了,不兼容。功能相对简单,当然大多都是免费的。如斑马的ZebraDesigner,博思德的Poslabel等。也有随机带的软件是试用版的情况,需要购买打印软件,如SATO的机器。

3、商业的广州条码打印软件,这类打印软件需要购买,作为专业的条码打印软件功能都比较强大,适用性强,能兼容所有打印机,种类也非常繁多新能参差不齐。常用的条形码制作软件有CODESOFT、BARTENBER、LABELVIEW,LABELMATRIX等打印软件。

4、Coredraw制作这也是一种常用的条形码制作方式,在‘编辑’——‘插入条形码’出现对话框,在“从下列行业标准格式中选择一个”的下拉菜单中选Code128,在“最多输入70个数字或字符”中输入XZC3270179SLX,‘下一步’——‘下一步’——‘完成’就好了。如果你有样版的话,就最好对照一下,因为第一个条码的标准是不同的,在这里只有‘Code128’格式才支持你的那个条码!

5、条码字体从网上下载条码字体,然后安装到C:\WINDOWS\FONT目录下,要打印字符的字体就设置为条码字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广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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