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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仓储条码的必要性

作者:广州标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31 08:38:42

在移动互联网浪潮中,支付宝、微信支付成为消费者购物时很常见的支付方式。多种支付方式满足了消费者追求便捷与时尚的心理需求,却降低传统餐饮业后端收银的整个效率,以致于餐饮企业大都无法做出有效的订单规划或整理,迫切需要一个简化交易流程及整合支付的方式,以应对当前移动支储盛行趋势。

针对当前传统行业迫切需求,我司别推出一款广州条码支付扫描枪,用一种快速、简单、低成本的方式,通过帮助商家打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收款渠道来连接消费者,从而挖掘线下消费交易数据价值,提升商户营销能力。对于商家而言,有了一定的用户基数后,如何营销好这群顾客,并且让其再次产生购买,是运营的核心点。商家借助条码支付扫描枪打通O2O接口,通过对接支付宝、微信服务窗与顾客建立互动关系,增进与顾客之间的感情和服务。同时,还可创建不同形式的实时优惠(订单实时优惠、商品实时优惠)及活动送礼(消费送礼、领会员卡送礼、关注服务窗送礼),并可对活动进行管理,查询交易记录及退卡记录等,灵活进行促销,新老客户一网打尽。

随着移动电商的发展和趋势,未来线下消费、线上支付必将成为社会的潮流。条码支付扫描枪的应用,帮助商家整合支付宝、微信支付,只需一扫,即可完成支付,轻松降低支付排队带来的服务影响。同时再也不用担心收到假币,且无需找零。另外,及时记账,实时到账的功能,还能加快企业的资金流通。安全便捷的收款流程,大大提升企业的效率,满足各种不同行业的多种消费场景需求。

在自动识别技术中,条形码技术具有如下特点:

1.操作简单,容易上手。广州条码符号制作容易,扫描操作简单易行。

2.输入迅速,信息采集速度快。普通计算机的键盘录入速度是200字符/分钟,而利用条码扫描录入信息的速度是键盘录入的20倍。

4.输入正确,可靠性高。键盘录入数据,误码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误码率约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扫描录入方式,误码率仅有百万分之一,首读率可达98%以上。

5.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条码打印机、条码扫描枪、采集器等条形码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6.自由度大。读取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7.条码自动识别系统所涉及到的识别符号成本以及条码设备成本都非常低。特别是条码符号,即使是一次性使用,也不会带来多少附加成本,尤其是在大批量印刷的情况下。这一特点使得条码技术在某些应用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再者,条码符号识读设备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操作容易,适用于众多的领域和工作场合。

8.可以进行非接触读取(条码扫描枪直接阅读),可以选择和用途相适应的读取装置(手持式/固定式/全方位扫描平台),可以根据环境、用途选择打印纸(耐热、耐药、耐水、防尘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商品广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推广商品条码使用,促进商品条码的商业信息化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商品标识,包括零售商品代码、非零售商品代码、物流单元代码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第六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提供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第七条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和物流单元管理时使用商品条码;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出口有预包装的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二章注册、变更、续展和注销第八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可以使用商品条码。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有关注册手续,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期满前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前款第(一)、(二)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8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生产前款第(三)项预包装产品的企业,未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2009年底前标注商品条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商品条码,并自编制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七条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通过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包括尺寸、颜色及印刷位置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第十九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包括制作商品条码原版胶片,下同)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第二十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查验、复印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登记证书号码。委托人不能提供证书的,不得承印。复印、登记资料应当保存二年以上。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不得向非委托人提供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商品条码的印刷及所需原版胶片的制作,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不得向委托人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条码。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第二十三条系统成员不得擅自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四条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商品条码的厂商,应当及时向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第二十五条经销企业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化扫描销售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经销企业对所经销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应当进行查验,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六条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销售企业应当直接采用商品条码,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码。第二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应当利用商品条码,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预包装产品,逐步实施产品质量责任跟踪和追溯。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商品条码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物品编码分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变更、续展的;(二)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变更、续展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三)在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违反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可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附则第三十五条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黑白纹相间的条形码大家都非常熟悉。在超市收银台前,收银员用扫描仪一扫商品条形码,无论您买了口香糖或啤酒,一扫便知。但是,您听说过DNA条形码么?

14年前,科学家研发出了生物的条形码,同样用于身份识别,只不过,这个条形码存在于动植物的DNA中。中国生命条形码南方中心副主任王文智介绍,DNA条形码是一个特定的DNA片段序列,拥有足够的可变性以确定物种身份。

“简言之,DNA条形码相当于生物物种的身份证,能100%证明它是某个物种。”王文智说,在发现一种未知物种或者物种的一部分时,研究人员便描绘其DNA条形码,再与国际数据库内的条形码进行比对,以确认其“身份”。

越来越多的领域都需要用到DNA鉴定。如在海关运输中,遇到动物毛皮,怎么快速鉴定是不是保护动物的皮?购买狼毫笔后,如何确定是不是真的狼豪?大家吃寿司时,里面卷的是不是三文鱼肉,“我们只需提取少量生物体的血液、肌肉或毛发,通过DNA条形码技术鉴定,就可迅速做出判别。”王文智说。

为了推动DNA条形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国际生命条形码计划(iBOL)于2011年启动。这是全球最大的生物多样性研究计划,目前第一期任务50万个物种500万份标本的DNA条形码的测序工作已经完成。我国先后成立了生命条形码南方中心、北方中心,支持了大规模DNA条形码数据的采集,其知识和技术还面向各个国家节点分享和转化。

2016年第一期英文版刊物《中国科学C辑》刊登了《DNA条形码技术揭示中国市售牦牛肉干造假》,结果显示,我国市场上70%的牦牛肉干都是假的。王文智就是论文作者之一,他告诉记者,2011年,生命条形码南方中心对云南、四川、青海、西藏等地市场的牦牛肉干进行甄别。通过16S和COI两个标记,结合国际生命条形码数据系统,发现这些牦牛肉干的造假率竟然高达70%。王文智告诉记者。

“DNA条形码技术就是一双火眼金睛,一眼就能看到本质。”王文智说,DNA的食品溯源主要通过生物手段,所以不管怎么造假,DNA显示的生物属性都不会改变。实践证明,DNA条形码技术可以在食品溯源,特别是肉制品上为消费者严格把控好入口的安全关。

由于DNA的独特性和唯一性,DNA条形码技术可以广泛应用于多项领域。除了食品溯源,还可在司法鉴定、海关、边防、出入境检验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评价等领域“大展身手”。即便是干枯、腐败或肢体残缺的样本,DNA条形码都能检测、鉴定出来。

2015年轰动一时的云南破获猎杀大熊猫案中,“大熊猫”就是生命条形码南方中心鉴定出的结果。王文智告诉记者,当时森林公安送来一坨冻肉做鉴定,怀疑是黑熊肉,经过鉴定后,发现肉属于大熊猫。“我们很吃惊,因为云南没有大熊猫的记录。后来又陆续鉴定了骨头,认定是来自一头大熊猫。我们的鉴定结果对案件侦破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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